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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玻璃


2.4.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种类、外观质量、边部加工质量、厚度、边长和应力的检验。
2.4.2 玻璃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2.4.3 玻璃厚度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 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可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取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表2.4.2 玻璃厚度允许偏差(mm)
表2.4.2 玻璃厚度允许偏差(mm)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D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中空腔厚度之和。
    2 对已安装的幕墙玻璃,可用精度为0.1mm的玻璃测厚仪在被检玻璃上随机取4点进行检测,取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2.4.4 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4.5 热弯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弯玻璃》JC/T 915的有关规定。
2.4.6 全玻幕墙的玻璃加工质量检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目测玻璃边缘细磨及边缘抛光磨边情况,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倒棱宽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的规定。
    2 采用钻孔安装时,孔边缘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不应出现崩边和裂口。
2.4.7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玻璃加工质量检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玻璃加工厚度和孔位置允许偏差应使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中空玻璃开孔后,应目测开孔处是否采用多道密封措施。
2.4.8 框支承玻璃幕墙面板厚度应使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面板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4.9 玻璃边长的检验,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以前,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沿玻璃周边测量,取最大偏差值。
2.4.10 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玻璃正面约600mm处,观察被检玻璃表面。缺陷尺寸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4.11 玻璃应力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玻璃的种类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用于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2.4.11的规定。
表2.4.11 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σ(MPa)
表2.4.11 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σ(MPa)
2.4.12 玻璃应力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应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 应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中空玻璃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454进行表面应力现场检验。
2.4.13 幕墙玻璃边部加工质量的检验,应采用观察和手试的方法检查机械磨边精度、倒棱及倒角情况,其倒棱宽度不应小于1mm,并应进行三边细磨或三边抛光,其他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4.14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应以精度为1mm的直尺或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测量玻璃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和胶层厚度,并应分别取平均值。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应以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差。
    3 应观察玻璃的外观及打胶质量情况。
2.4.15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3 胶层应双道密封,外道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5mm,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内道密封应采用丁基密封胶,丁基胶层宽度不应小于3mm。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外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密封,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4 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应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现象。
2.4.16 玻璃的光学及热工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GB/T 36261执行。

条文说明

2.4.2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玻璃生产工艺的提升,综合考虑标准采用技术的代表性,表2.4.2中单片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的规定执行,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的规定执行。表中未规定玻璃种类的厚度允许偏差应按各自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4.4 单片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中空玻璃》GB/T 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考虑以上标准修订时间的差异性,加工时应以规定严格者为准。
2.4.5 对玻璃进行弯曲加工后,反射的影像会变得扭曲、变形,特别是镀膜玻璃的这种变形会很明显,因此应按相关标准严格控制。
2.4.6 全玻幕墙玻璃边缘外露,为了避免应力集中而导致玻璃破裂,也为了建筑美观要求,应进行边缘处理。采用钻孔安装时,孔位处的应力集中明显,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且不得出现崩边。
    本条为本次修订新加内容。全玻幕墙面板的面积较大,面板通常是对边简支板,在相同尺寸下,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和挠度都比框支承幕墙四边简支玻璃板大,所以面板厚度不宜太薄。目前国内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厚度多在12mm以上。
    玻璃钢化后不能再进行机械加工,因此玻璃的裁切、磨边、钻孔等都应在钢化前完成。玻璃板块钻孔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机械加工原理、公差理论、玻璃钻孔设备及刀具的加工精度而定的。
2.4.7 当玻璃板块由两片单层玻璃组合而成时,在制作过程中应单片分别加工后再合片。如果两片玻璃孔径大小一致,则所有的孔都要对位准确,实际操作非常困难,主要是因为单片玻璃制作时存在形状、尺寸、孔位、孔径等允许偏差。常用的方法是两片单层玻璃钻大小不同的孔,以使多孔完全对位。
    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胶层应双道密封,内层密封可采用丁基密封腻子,外层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2.4.11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执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半钢化玻璃》GB/T 17841执行。
2.4.12 根据玻璃表面的应力可以确定玻璃钢化的程度。半钢化玻璃是针对钢化玻璃自爆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增强玻璃,其强度比普通平板玻璃高1倍~2倍,耐热冲击性能显著提高,一旦破碎,其碎片状态与普通平板玻璃类似。半钢化玻璃的一个突出优点是不会自爆。它与钢化玻璃的主要区别在于玻璃表面的应力数值范围不同。
2.4.13 玻璃边缘的机械磨边不能用手持式或砂带式磨边机。
2.4.15 用于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必须采取双道密封以减小水蒸气渗透的表面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 11944规定,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5mm,同时由于隐框幕墙是靠硅酮结构密封胶承受荷载,所以其外道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胶层深度还应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单道密封中空玻璃仅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聚硫密封胶时,气密性相对较差,水气容易进入中空层,影响使用效果,不适于在幕墙中空玻璃中单独使用,但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的粘结强度较高;以聚异丁烯为主要成分的热熔丁基密封胶的密封性优于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但粘结强度较低,也不适于单独使用。因此,幕墙用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用热熔丁基密封胶做第一道密封,可弥补硅酮结构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的不足;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聚硫密封胶做二道密封,可保证中空玻璃的粘结强度和结构性能。
    第二道密封胶为聚硫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的中空玻璃,阳光长期照射胶体或胶体与玻璃的粘结界面时,会导致密封胶老化,发生开裂、粉化、脱胶或强度不足等问题。因此,点支式、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明框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可采用聚硫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或硅酮结构密封胶;对于玻璃板块较大或温度变化较大的明框幕墙中空玻璃,为了保证二道密封的结构性能,可根据需要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或粘结强度等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聚硫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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